去年下半年 B2B 小井噴后,B2B 從口頭爭議變成了市場博弈。

所謂小井噴,其實是大量品牌商參與試點。試點,就是觀察,千萬別理解為擁抱。
觀察的結果,既有紅牛封殺零售通,說 B2B 亂價,會擾亂市場秩序。也有更極端的,說 B2B 就是個笑話。
也有平臺說,B2B 是趨勢,趕不上趨勢就要被淘汰。不要再跟時代對抗。再說下去,就離 “自絕于人民” 不遠了。
極端,偏執,都不可取。
我一向的觀點:B2B 一定能成功,但成功的不一定是你。這么多平臺,絕大多數會死掉,或者被并購。
品牌商永遠不做 B2B 平臺,真有可能 “自絕于人民” ,但現在全身擁抱未必是好事。
雖然 B2B 模式之爭已經告一段落,但運營效率的競爭才剛剛開始,甚至有的還沒有開始。
第一階段是跑馬圈地,第二階段是運營效率之爭,第三階段是資本整合。
我對品牌商的建議是:鼓勵試點觀察,不鼓勵押寶,不鼓勵站隊。
不試點,看是看不會的。
不鼓勵站隊,不鼓勵押寶。因為不知道誰會成功,押寶也沒用。
B2B 的賽道還長著呢,有的是觀察期。
B2B,一定是平衡共生格局。不平衡的格局,為社會所不容。
品牌商與 B2B 平臺的合作,如果是撮合模式,和平共處,一點障礙都沒有。
可惜,撮合模式不是目前 B2B 的主流。放在一年前,甚至認為撮合模式不成立。
多說一句:我一直認為撮合模式是最合理的模式。這個理念至今未變。
如果是自營模式,就繞不開一個問題:做什么產品?
做什么產品,好像是個簡單的技術問題,對于平臺其實是大問題。
對于平臺而言,做什么產品直接影響 GMV。GMV 又影響融資。
對品牌商而言,它涉及 B2B 到底是摘果子,還是栽樹,或者既栽樹又摘果的問題。
B2B 與品牌商合作的產品模式,大概有三種。
模式1:做暢銷產品
做暢銷產品,強勢品牌商不會開放 A 類店和 B 類店。B2B 的優勢是 C 類店、D 類店的覆蓋。
煙臺益商的劉忠民說過,某知名跨國平臺,進入益商平臺,發現有 20% 的空白點。
這正是品牌商感興趣的。因為 20% 的空白點,就是增量空間。對于增量乏力的品牌商,絕對有誘惑力。
但是,20% 的 C、D 類店的增量,對整體銷量的貢獻絕不會超過 5%。
另外 80% 的 C、D 類終端,就要與二批商(分銷商)競爭了。暢銷產品,平臺與分銷商競爭的籌碼是價格。
低價,除此之外沒有更有效的方法。即使有,代價也太大,緩不救急。
平臺要走流量,必做暢銷產品。
分銷商的經營模式,本來就是暢銷產品走流量,三四線品牌賺錢。B2B 平臺直接亂了分銷商的節奏。
要知道,分銷商目前在品牌商的銷售占比仍然很可觀。
當然,如果 B2B 平臺真的全面接管了 C、D 類店也可以,但即使【區域為王】的平臺也做不到。
如果 B2B 平臺價格一亂到底,全面接管 C、D 類店。實現全覆蓋,我想品牌商不會有意見,但 B2B 平臺做不到啊。
為了不超過 5% 的空白點增量,渠道價格混亂,到一定時候,品牌商是會出手的。
對品牌商而言,做暢銷產品,B2B 平臺就是摘果子。
模式2:做全新產品
一個全新產品,需要多長時間推廣?
做過傳統營銷的都知道,那是一個極其漫長的過程,而且成功率極低。
尼爾森的數據,2014 年,尼爾森跟蹤的 15000 個新品,2015年只找到 50 個。一年生存率不到 1%。
老實說,尼爾森的這個數據,我是有懷疑的。可能 KA 是如此,因為 KA 的門檻深。流通環節的存活率應該高一點。
品牌商借助渠道成熟的推廣體系,新品成功率仍然如此之低,更何況 B2B 平臺還極少研究推廣問題呢。
B2B 平臺對于成熟產品的電子化政策推廣是有優勢的,能更迅速地把信息傳遞給終端。新品推廣,如果只是信息傳遞那么簡單,中國早就不需要 8000 萬營銷人了。
客情、持續拜訪、體驗、政策等,這些因素綜合起來,人員推廣仍然有優勢。
推新品是栽樹,可惜 B2B 平臺沒這個能力,也沒這個耐心。
模式3:做類新品
2018 年的春糖,《新經銷》組織的品牌商與平臺商交流會上,很多人提出:品牌商能否給平臺單獨出新品。
易久批的王朝成說,如果品牌商把暢銷產品給 B2B,跟線下沒法交待。建議要么品牌不一樣,要么品類不一樣,要么規格不一樣,反正要有區隔。
這話,就是給白酒行業量身定做的,其他行業基本不適用。
品牌不一樣,就是一個全新的東西,B2B 平臺做得了?
規格不一樣,實際上還是搶存量,仍然有直接競爭關系,是假新品。
王總的提法,在白酒行業或許有效,畢竟白酒做 OEM 的較多,但在其他快消品行業,恐怕較難。
品牌商做 B2C,確實產品區隔了。但 B2C 與 B2B 的品類屬性差異極大,兩年前就討論過這個問題,不再多說。
B2B 的類新品,本質上仍然是暢銷品換個馬甲。
更何況,給 B2B 平臺一個新品,到底是每個平臺的產品統一呢,還是每個平臺有區隔呢?品牌商要為平臺準備多少個新品呢?
做類新品,其實也是摘果子。
從上面的分析看,B2B 平臺幾乎沒有推新品的能力,只能做暢銷品,或者仿暢銷品。
暢銷品是誰做成的?是品牌商與原來的經銷商共同做成的。
做成暢銷品,是要付出時間和金錢代價的。既然付出了代價,就要溢價回收。
溢價回收,就給了 B2B 價格空間。
B2B 沒有付出代價,所以可以低價。或者說,通過補貼低價。
這就是典型的摘果子。
果子總是有限的,平臺都去摘,過不了多久就摘完了。
特別是現在正處于產品升級,主流換檔期。老果子快摘完了,新果子還沒完全長熟。
栽樹的人摘不了果子,就不會栽樹了。
現在有的平臺主,公開講竄貨有理,有人覺得有點夸張了。
哪怕如阿里,基層戰術動作不斷,馬云還是在唱高調。
難道 B2B 的平臺主,連唱高調的情調都沒有了嗎?
首先,我們來看:什么動作是栽樹?
渠道栽樹,就是不斷推新品,不斷創造新的利潤空間。
栽樹,當然還要養樹。我們暫時忽略這個環節的討論。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其實,推新品的周期也不短,也得好多年。統一的湯達人,就埋伏了 6 年才上量。
從 B2B 的組織架構看,它還沒有栽樹這個組織功能。
B2B 目前也顧不上栽樹。沒有 GMV,就無法融資,戰術性動作主導著平臺行為,哪顧得上 “十年樹木” 啊!
現在,推廣新品的職能,要么由經銷商承擔,要么由品牌商承擔,或者共同承擔。
既然品牌商和經銷商是栽樹的主體,B2B 平臺就要尊重他們。
比如,去中心化,如果是干掉經銷商,真干掉了,B2B 平臺就要承擔全部的渠道職能。
承擔不了,就不要提干掉經銷商。
不要打著互聯網的旗號,就覺得可以革任何人的命。
深度分銷時代,推新品還是相對容易的。鋪貨+促銷,就容易動銷。
2014 年后,傳統推廣功能失靈了,新推廣功能沒有生長出來。渠道的問題,這是一個大問題。
沒有新的推廣功能,不代表渠道不需要。
我在 2017 年提出新推廣,新傳播,其實就是想賦予渠道推廣功能。
實踐已經驗證,比傳統的【鋪貨+促銷】更有效。
傳統經銷商,把集成化的功能交給 B2B 平臺,這是趨勢,不要懷疑。凡是能集成的,平臺有優勢,如訂單集成,統倉統配。
經銷商聚焦核心職能,才有出路。
經銷商的新核心職能就是:新推廣+新傳播。
甚至未來出現新的推廣平臺,未嘗不可能。在推廣方面,人際關系還是非常必要的。
只要是需要人際關系優勢的,小組織有優勢,平臺沒有優勢。
對于品牌商來說,新推廣+新傳播,就是創造能夠控制的獨立流量。
未來,獨立流量與平臺流量的博弈,將會相當激烈。
當然,有的經銷商轉型可能不成功,甚至大面積不成功,沒有什么大不了的。
商業世界,不會因為落后者缺失而殘缺。相反,因為新生力量加入會更美好。
快消品領域,從主流品牌的流通環節看,已經相當優化(主要指 AB 類店, CD 類店還有空間)。
未來,不會因為 B2B 的出現而多一個環節,比如,圖1 的邏輯是不成立的。
同樣,也不會因為 B2B 的出現而少一個環節。比如,圖2 的邏輯也不成立。即使 B2B 干掉了經銷商,B2B 本身就是一個新環節。
最大概率的渠道格局是:轉型成功的經銷商,與 B2B 平臺共同組成一個新環節,渠道功能在經銷商和平臺商之間重新分配,各自發揮自己的優勢,如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