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方面向公安機關舉報深圳迪蒙網絡科技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迪蒙”)涉嫌利用互聯網損害商業信譽,杭州經偵赴深調查。此事已成為社會熱議話題。
在阿里巴巴方面聯系深圳晚報記者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第二天,2月8日,深圳迪蒙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對于阿里巴巴提到的《淘寶阿里偷稅5萬億超過100個國家GDP!》等文章是否屬于惡意誹謗,以及為什么要屢屢在網絡上發表批評阿里巴巴、淘寶等阿里系公司的文章,該公司給出了相應的回答。
杭州警方則通過官方微博發布信息,確認曾派人赴深圳調查深圳迪蒙相關工作人員,并表示此案公安機關仍在做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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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迪蒙:“偷稅5萬億”如何得出
新聞發布會現場,《淘寶阿里偷稅5萬億超過100個國家GDP!》一文成為了諸多媒體關注的焦點。“偷稅5萬億”的結論從何而來,深圳迪蒙董事長向雋給出了自己的解釋。
“我國營業稅的稅率是5.5%,增值稅稅率是17%,這是計算應繳稅額的基本依據。”向雋稱,阿里巴巴成立于1999年3月10日,淘寶成立于2003年5月1日,支付寶成立于2004年12月。從2001年開始,阿里每年都要公布其全年交易總量,根據其公布的數據,14年來整個阿里累計交易總量超過100萬億,單是支付寶2014財年交易總量就突破3.87萬億元,而阿里曾多次宣布B2B每年交易總量超過4萬億,加上淘寶天貓每年近2萬億的交易總量,累計起來每年近10萬億元。
向雋表示,阿里巴巴、淘寶上歷年來發生的交易總量累計過百萬億,但沒有納稅,就是一種“偷稅”行為。其中只計算營業稅,“偷稅”的金額就在5萬億以上。如果加上企業所得稅、員工個人所得稅,14年來應繳納稅費遠超過5萬億。
“這就是我們在微信公眾號上指出阿里逃稅5萬億的依據,都是依據公開公布的數字,所做的基本分析,并未捏造事實。”他說。不僅如此,他表示由深圳迪蒙通過互聯網發布的批評阿里巴巴方面的文章,包括指責其售賣假貨等,都有相關的事實依據,或摘抄轉發自其他互聯網已發布信息,并沒有自我捏造任何事實,不存在惡意誹謗的情況。
對于這一回應,現場媒體表達了不同的疑問。有記者表示網絡交易未納稅是賣家行為,與阿里巴巴、淘寶無關,不應算在阿里巴巴方面的頭上,亦有人指出5萬億的數據計算得來過于籠統。對此,向雋稱阿里巴巴、天貓、淘寶、支付寶等阿里系平臺或服務為一系列“偷稅”行為提供了相應的平臺,并表示數據計算雖不精確,但反映的巨額“偷稅”行為是“客觀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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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迪蒙稱為何屢屢批評阿里巴巴
杭州經偵人員赴深調查深圳迪蒙員工一事發生后,網絡評論不絕。有文章分析認為,深圳迪蒙是一家B2B企業,阿里巴巴則是B2B行業的龍頭老大,兩者存在一定的競爭關系,故深圳迪蒙屢屢發文,揪住“阿里巴巴、淘寶售賣假貨、盜版侵權商品”等問題不放,屬于一種競爭手段,存在主觀惡意。
對此,向雋在發布會上解釋稱,深圳迪蒙旗下B2B平臺淘金地與阿里巴巴的重點服務領域不同,且淘金地以廣東市場為主,二者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直接競爭關系。
“我本人是廣東省電子商務協會副會長,深圳市電子商務協會常務副會長,長期關注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我們的微信公眾號也一直關注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而淘寶作為行業領袖,自然受關注較多,不僅是行業關注,社會大眾也都關注。”向雋說,即使是評論言辭尖銳,也是出于對電子商務行業發展的合理建議,并無損害淘寶商業信譽的主觀故意,也沒有造成損害事實,更不是不正當競爭的手段。
對于上述新聞發布會內容,深圳晚報記者聯系到阿里巴巴方面的公關人員,對方稱對此不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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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警方:仍在進一步調查
就在深圳迪蒙的新聞發布會結束后不久,2月8日中午1時許,杭州警方就調查深圳迪蒙網絡科技公司一事首次進行了回應。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杭州”發文稱,杭州警方依法調查“淘寶”控告“淘金地”損害商業信譽案。
上述微博稱,2月3日,杭州警方接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報案稱,該公司發現名為“淘金地”的微信公眾號發布了《淘寶阿里偷稅5萬億,超過100個國家GDP!》一文,引起社會公眾高度關注,嚴重損害了該公司的商業信譽。杭州警方接到報案后依法予以受理。
該微博表示,經初查,“淘金地”微信公眾賬號與深圳市迪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關。依照辦案程序,2月5日在深圳警方的協助配合下,對相關人員依法進行了調查詢問。目前,公安機關仍在做進一步調查。對于受理淘寶方面報案后,立案所涉嫌的具體罪名是什么,“平安杭州”微博未予明示。
在此之前,深圳迪蒙在新聞發布會上聲稱,杭州經偵人員在赴深“帶人”過程中存在諸多的辦案程序細節,包括警員未身著警服,未主動出示警官證和傳票、傳喚證等公函,強行帶走該公司員工花名冊,調查過程中與被“帶”員工發生爭執等情況。杭州警方尚未對辦案程序問題做出任何回應。
深圳迪蒙方面表示,員工花名冊是公司人力資源的核心機密,且與微信公眾號發表言論無關,對杭州經偵人員強行帶走該公司與案情無關的資料表示不解。向雋要求杭州警方立即返還相關材料,并保證不將公司核心機密泄露給第三方,導致己方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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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啟動刑事程序應注意謙抑性
深圳迪蒙與阿里巴巴方面的糾紛涉及諸多法律問題。對此,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在接受深圳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一方涉嫌發布不實信息侵害另一方的名譽權,被侵權方可以有多種救濟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包括民事渠道、行政渠道和刑事渠道。企業認為權益受損都希望能夠得到公權力的保護,但公權力介入時、啟動刑事程序時應注意刑法的謙抑性。
周澤表示,保護公民言論表達自由有著特別重要的價值,針對言論表達和批評要注意區分。當言論表達引發糾紛時,公權力的行使尤其要謹慎。他認為,企業之間的糾紛可以先通過民事渠道解決,民事解決不了可通過行政渠道解決,比如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行政法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能夠采取其他手段充分抑止違法行為和保護法益時,無需動用刑事手段。
至于深圳迪蒙所發表的相關文章是否侵權,周澤律師表示侵權與否的依據在于發布事實是否真實,是否有合法來源,是否為捏造。如果發布的是評論,則要看評論所依據的事實是否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