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鋼鐵電商

2014年2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辦法》將從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研究《辦法》的主要內容和實施日期,我們不難發現,這一辦法旨在更好的保護網絡交易買方(消費者)的權益。
目前輿論對此解讀多集中于個人消費者網購角度(七日無理由退貨),那對于鋼鐵電商類的B2B大宗交易平臺有何影響呢?今天微信公眾賬號鋼鐵電商為大家從鋼鐵電商的角度簡單解讀一下:
1.范圍明確,覆蓋面廣
《辦法》中明確規定通過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均受到該辦法的制約。
“服務”包括為網絡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宣傳推廣、信用評價、支付結算、物流、快遞、網絡接入、服務器托管、虛擬空間租用、網站網頁設計制作等營利性服務。
也就是說,目前絕大多數的鋼鐵類電子商務平臺的絕大多數經營業務均受此辦法管制,比如直銷、掛牌、競價、撮合、廣告、支付、物流都屬于《辦法》管理的網絡商品交易范疇。
2.鼓勵自律,規范發展
《辦法》鼓勵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成立行業組織,建立行業公約,推動行業信用建設。據小編所知,目前各大省市級政府,都成立了電子商務處這樣一個推動當地電子商務發展的部門,各地也有很多掛靠在政府部門下的電子商務行業協會;電子商務平臺所處的行業原先也有這樣那樣的機構和組織。
但是,前者針對性不強,對于地域內的電子商務細分領域不能有效的進行引導推動;后者針對的有是整個行業,不能有效兼顧原有行業朝電子商務方向發展的趨勢:就拿鋼鐵來說,有大名鼎鼎的中鋼協、有鋼鐵流通行業協會、有《冶金報》等等,但是他們的關注點,多少還是偏重于原有的傳統業態如何改善,對于電子商務或者說互聯網這一顛覆性力量,不能起到很好的引導協調作用。
此次提出的自律,希望行業內能進行有效思考,成立原有行業新業態下的自律性組織,比如鋼鐵電子商務協會,協會能夠很好的掌握轄區內新業態的發展狀況,為協會成員乃至整個行業的快速前進做好“老娘舅”,避免惡性競爭和過剩不良發展,引導行業內電商企業進行有效的整合,優化產業鏈格局。
3.信息公開,實名實證
《辦法》中要求,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已有營業執照的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信息或電子鏈接標識。
當然《辦法》也沒說絕對,規定若經營者為自然人,應當提交有效的姓名、地址、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并加載在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
上面兩條結合起來,也就是說現在參與網絡經營的任何個人和組織賣家,均要求“公開實名制”。看來各家平臺最近需要開始規范登記注冊程序,并在頁面上公示出來了,頁面改版是免不了了,不過對于一些向來較為規范的平臺影響不大。
4.客觀記錄,有據可查
《辦法》指出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收集和實用消費者或經營者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實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被收集者同意。這意味著以往處于灰色地帶的用戶商業數據市場,逐漸被擺上桌面,相信這一數據市場會越來越陽光,監管也將會越來越嚴格。
不僅如此,“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的特別規定”中還要求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審查、記錄、保存在其平臺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且保存時間不少于兩年。這樣也就是說,每家平臺都需要有一個完備用戶資料和交易歷史數據庫,以備追溯。
5.商品完好,七日退貨
《辦法》中最為引人關注的是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不包括鋼材)”
一看到這有人就急了,說是不是有人在我的平臺上買了鋼材,可以7天內退掉呢?那不是慘了…
事實并不是如此,《辦法》指出:“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也就是說,你得在你的平臺上加一句:“尊敬的顧客,請您確認本商品不宜退貨,不適用無理由退貨,請您確認”。然后客戶一點“確定”。OK,沒您啥事了。
總的來說,這部局級的《辦法》不管是從內容上還是形式上,都還離《電子商務法》有一定的距離,不過明確了未來電商行業將朝著越來越公開、透明、自律、有序的方向發展,其引導意義大于其實際操作意義。相信即將頒布的《電子商務法》會為未來的電商行業樹立更好的行為準則,將電商生態打造得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