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吾為暮斯

2013年年底,一則重磅消息在擔保行業內引發了軒然大波,作為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理事單位,擁有AA級資信等級的中商擔保陷入了“擔保門”。兩年前發行的“中商財富?融典”12、13、14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到期卻無法兌付,總額近10億元,融典投資公告稱將由中商擔保承擔代償責任,但是,中商擔保起初承諾先兌付1億元,最后又打了水漂,10億元空洞對于注冊資本金僅有5億元的中商擔保而言是“捉襟見肘”。
通過調查不難發現,過去幾年,擔保公司普遍存在杠桿風險過大的現象,一些擁有擔保資質的投資公司注冊資本僅幾千萬甚至幾百萬,而涉及的資金額度少則幾億,多則十幾億,諸如南京最大的擔保公司鑫信擔保倒閉,600余家企業受到影響,這樣的案例屢見不鮮。
與此同時,面對日益火爆的P2P借貸行業,也誕生出與擔保公司緊密“掛鉤”的業務模式,一些原來從事小貸、典當、民間借貸等傳統小微金融機構也紛紛“沖進”了這一領域,或與P2P平臺合作為資金需求企業提供融資擔保,這種模式也被稱為“P2C”,如愛投資、付融寶、積木盒子等皆是此類模式。
眾所周知,互聯網金融的最大優勢在于以互聯網技術與手段來獲取更廣闊的金融通路與渠道,但值得警惕的是,線下存在的傳統金融風險搬到線上也會同樣存在,甚至因為互聯網的傳播特性會加劇這種風險程度,而且一些P2P借貸平臺本身就是融資擔保公司的關聯企業。如調查發現,所在地北京的“積木盒子”借貸平臺公司名為“北京樂融多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注冊資本400萬,法人代表及CEO為董某,其平臺上的主要合作擔保機構排在第一的為“云南中銘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令人驚奇的是,經查詢這家擔保機構的獨資法人也為董某,而更進一步調查發現,“積木盒子”線上融資項目中絕大多數都是由云南中銘提供的擔保,這就是典型的“自己放貸自己擔保”,存在極大的風險性。2013年底,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突然發布《關于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參與P2P網貸平臺相關業務監管的通知》,明確規定嚴禁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P2P網絡貸款業務或為關聯方的P2P網貸平臺進行擔保,強調只允許為非關聯平臺進行擔保,如此一來如果北京也頒布類似的條例,則“積木盒子”從法律上講就屬于嚴重的違規行為。除此之外,一些P2P借貸平臺脫去了“獨立第三方”的外衣,以不同形式間接參與到擔保公司業務,再將有業務資金關聯的擔保公司項目放在平臺上,可謂是暗潮涌動,這些現象對于市場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的定時炸彈。
面對高速發展的網絡借貸行業,追求高利率、高交易量、高融資額度成為了一種不良風氣,“起投金額1萬”、“1000萬項目金額”的現象比比皆是,而眾多P2P平臺的成立時間基本都不滿一年,就已經涉及了幾億的資金規模,這正是借貸平臺泡沫化、不透明化的特征,所謂“100%保本保息”更多的是一種噱頭,對于合作擔保公司目前也僅僅是公開相關營業執照與資質等,缺少必要的深度公開信息,如擔保公司所涉及的總擔保金額、杠桿大小、是否與P2P平臺有高度關聯等,無法對擔保公司做到更好的資質審查,如果說擔保公司為融資項目擔保,那誰又來為擔保公司擔保呢?所以,市場對于網絡借貸中“擔保”模式的風險普遍缺乏有效關注,P2P借貸也處在一個“亢奮期”,泡沫一旦破裂則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結果,擔保公司必然不是P2P平臺與投資人的救命稻草,開篇所陳述的一些案例也更加說明了這一點,黑洞效應已經造成2013年有70家P2P平臺倒閉,2014年這一數字則會更多。
對于P2P網絡借貸,市場需要更加嚴格的監管機制、更加透明的信息公開、更加全面的風控與審查體制,而不是一味的以市場噱頭來回避風險存在,更不應利用法律法規的漏洞來追求更高的融資金額。這個行業應該直面風險,告訴市場受眾哪怕是擔保模式也是有其風險存在,哪怕是與知名評估體系合作也不能做到全面的風險控制。P2P借貸行業吸引了很多市場與資本目光,的確也緩解了中國民間與企業龐大的借貸需求,但更需要我們來冷靜的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才能使中國的P2P借貸行業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2014年1月9日,人人貸母公司人人友信集團宣布完成A輪融資,融資總額在1.3億美元,領投方為摯信資本,這一消息可以說掀起了資本市場對P2P借貸行業的高度關注。從資本市場判斷,未來會有更多資本機構進場,一定程度上是對整個P2P借貸行業的看好,同時也是洗牌期加劇的前戲,而一些亮點性的P2P平臺范例基本都沒有大肆渲染所謂的“擔保+保本保息”模式,反而是以風控與產品服務為核心。例如人人貸是將線上與線下相結合,主要通過線下網點獲取借款人數據,通過互聯網獲取理財投資人群,有助于風險體系的搭建及互聯網特性的發揮,也便于保證借款人的質量及規模。而老字號P2P平臺“拍拍貸”走的是純線上模式,投資人與借款人全部通過線上獲取,注重社交性與分享性,甚至有消息傳出其有意推出基于LBS地理位置的“身邊借貸”移動產品,令人期待,不過拍拍貸的成交量卻始終沒有大規模爆發,也許也是因為中國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導致的信用短板所致。
所以,我們切不可單純的以“擔?!蹦J綖椤包S金盾牌”來解決一切P2P網絡借貸問題,反而這層“擔?!北较碌娘L險是個人投資者很難辨別的。2014年開始,P2P網絡借貸將迎來發展與淘汰并存的階段,需要政府、平臺、合作機構共同來解決一個又一個難題,同時也必須提高警惕,對于打“擦邊球”的網絡借貸平臺要有更有效的手段來監管與制約,互聯網是一個具有時代意義的人類結晶,切莫成為將傳統金融風險嫁接轉移的“放大器”,所以對于宣傳噱頭與“擔?!蓖庖拢袌鲂枰掷m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