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日前,省商務廳下發《關于開展電子商務示范體系建設的通知》,《通知》提出,我省將組織創建第一批福建省電子商務示范縣(市、區)、示范基地(園區),認定2014—2015年度福建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平臺)。

首次認定省電商示范縣
據了解,第一批福建省電子商務示范縣(市、區)的申報對象為重視電子商務發展,基礎扎實、特色鮮明、成效突出的縣(市、區),申報主體為縣(市、區)人民政府。
參與創建的縣(市、區)政府需明確電子商務主管部門,制定出臺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政策、規劃;同時電子商務及相關配套產業快速發展,擁有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平臺);電子商務交易額增長率、電子商務應用普及度、電子商務企業數量、電子商務從業人員數量居所在設區市前列;電子商務行業應用水平高,能帶動當地產業轉型升級;電子商務創新能力強,對所在設區市有良好的示范作用等。
我省還將創建第一批省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申報對象為電子商務企業集聚的(基地)園區。
省電商示范(基地)園區須由注冊在福建的獨立法人運營管理,正式運營1年以上;(基地)園區用于電子商務相關產業的總體辦公建筑面積應大于2萬平方米;企業入駐率在80%以上,且所入駐的企業中,電子商務企業占所有入駐企業的70%以上;年電子商務交易總額10億元以上等。
創建工作每兩年開展一次
此外,我省還將認定2014—2015年度福建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平臺),認定對象為面向消費者的專業網絡購物平臺、面向企業間交易的專業電子商務平臺、傳統企業電子商務應用平臺等電子商務平臺的運營企業。
申報企業須已開通獨立電子商務平臺2年以上(如為傳統企業電子商務應用平臺,開通1年以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良好,主營業務收入和利稅穩定增長;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有創新、有特色,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強等。
據了解,從2014年起,我省將每兩年開展一次省級電子商務示范縣(市、區)、示范基地(園區)的創建工作,并重新認定一批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平臺)。進入省級電子商務示范體系的省商務廳將優先推薦進入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體系。
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平臺),采用推薦的方式。獲批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的福州、廈門、泉州和莆田各推薦不超過3個基地(園區)、8家企業(平臺);其他設區市和平潭各推薦不超過1個基地(園區)、4家企業(平臺)。
申報材料須于8月25日前向省商務廳電子商務和信息化處報送,已獲批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和2013—2014年度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不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