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增速繼續下探,政府加快培育新增長動力。自2003年以來一些支持中小企業的政策,將通過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變成法律條文。財新記者獲悉,已拖延12年的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也有望落實。
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牽頭成立了《中小企業促進法(修改)》起草組。今年2月底,工信部公開向社會征集《中小企業促進法》修改意見。
現行《中小企業促進法》自2003年起施行,很多條文是“口號式的”。財政部一位官員對財新記者說,“口號式的規定不具體,落實就要打折扣。”
對于支持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基金收益、捐贈等。并規定“國家通過稅收政策,鼓勵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捐贈”。
2009年,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國務院強調“要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2012年,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再次強調,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
國務院的意見明確要求,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于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等。
但從2003年提出至今,已過去了12年,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仍未設立,應由財政部牽頭制定的使用管理辦法也沒有出臺。
財政部原企業司承擔牽頭設立基金職能,今年9月初,財政部內部司局及職能調整,企業司改名為資產管理司,并將其中小企業管理職能劃至經濟建設司。
相比而言,《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的另一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已得到落實。今年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總規模達115億元。
《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由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技術進步、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擴大就業,以及改善服務環境等方面。
今年4月,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務部聯合下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資金分配、重點支持項目、項目要求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