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 ?作者: 人民網

9月9日上午,記者從寧波保稅區管委會獲悉,海關總署正式批復寧波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項目。
2012年12月國家發改委和海關總署聯合組織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寧波與上海、重慶、杭州、鄭州一起被列入全國首批五個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城市,其中寧波保稅區承擔寧波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業務試點,海曙區承擔寧波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出口業務試點。
杭州、鄭州、上海試點方案已獲海關總署批準。鄭州試點方案是空運郵包進口模式,杭州試點方案先期開展出口電商業務,上海試點方案有海運也有空運郵包進口模式,已報批的寧波進口電商試點方案是以海運進口為主的模式,相比較而言,寧波保稅區的海運進口電商試點方案,在成本上的比較優勢更為突出。
據了解,寧波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項目是電商企業批量進口商品以“保稅區倉儲轉口”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境,形成進境備案清單,在保稅區內保稅存儲。需納入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模式的商品,運至指定專用倉庫,電商企業委托倉儲企業,通過“寧波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監管系統進行申報,將貨物由保稅進境貨物轉為“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商品”,并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監管系統中建立底賬。海關和國檢進行風險分析和查驗。
電商將商品在電商交易平臺上架,個人消費者下單后,電商平臺生成交易訂單(包括訂單號、品名、規格、金額、數量等),消費者完成網上支付,形成支付信息(包括支付單號、買家身份證號、銀行賬號等),電商平臺生成運單(包括運單號、收貨人、收貨地址等),電商交易平臺將三單信息發送至“寧波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平臺進行交易合法性校驗。
平臺合法性校驗通過后,將三單信息發送至海關,經海關審核通過后,商品以個人物品方式出區,最終到達消費者手中。
電商企業定期匯總出貨清單向海關申報,繳納行郵稅并結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