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法制網-法制日報(北京)

本報北京8月29日訊記者萬靜商務部今天對外發布《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包括對電子商務出口經營主體的分類、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新型海關監管模式并進行專項統計、建立相適應的檢驗監管模式、支持企業正常收結匯、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實施相適應的稅收政策,以及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
最引人注意的是,商務部此次對于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及其產品在海關監管模式、檢驗檢疫等方面的全新制度革新。
新型海關監管模式建立以后,海關對經營主體的出口商品進行集中監管,并采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降低報關費用。經營主體可在網上提交相關電子文件,并在貨物實際出境后,按照外匯和稅務部門要求,向海關申請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同時,將電子商務出口納入海關統計。
按照現行體制,出口企業應在產地對法檢商品進行報檢,并交納一定費用。而電子商務出口的商品具有來源地廣泛、批次多、批量小、單件金額低等特點,很難按照要求在產地進行報檢。檢驗監管新模式建立后,將對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及其產品進行檢驗檢疫備案或準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的合格評定。實行全申報制度,以檢疫監管為主,一般工業制成品不再實行法檢。實施集中申報、集中辦理相關檢驗檢疫手續的便利措施。
(原標題:商務部發布跨境電子商務新政)